95.07.05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99.04.28第5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加強校友服務、校史編撰規劃,特成立校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隸屬於秘書室,置主任1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教師兼任之,下設校友服務組及校史編撰規劃組2組,得分別聘用約聘僱人員以辦理推動相關執掌業務。
三、本中心設校史資料編審暨發展委員會,進行校史編撰、審查、規劃事宜。
四、本中心之執掌如下:
(一)與校友總會及各地校友會合作以服務校友。
(二)製作發放及發展校友卡相關服務。
(三)協助校友對本校相關業務申請。
(四)辦理傑出校友遴選事宜。
(五)校友通訊編輯發送事宜。
(六)畢業校友資料庫之管理與運用。
(七)校史文物編審管理相關事宜。
(八)校史室之規劃及校史文物典藏相關事宜。
(九)其他相關事宜。
五、本中心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