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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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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姓名:林明華
  • 電話:
  • 現職:林明華律師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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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簡介

1. 奉獻國民小學教育,擔任教師三年,不但盡到了師範生公費教育的責任,本身也覺得非常有成就感。
2. 擔任文化大學及輔仁大學兼任副教授,講授民法概論、商事法、公司法等科目達三十餘年,為商事法、公司法、民法專家。
3. 歷任臺北縣政府法律顧問。
4. 曾於民國 87 年至民國 99 年擔任桃園市私立至善高級中學董事長,長達 12 年,以擔任律師及教職閒暇時光,奉獻我國高中教育。
5. 曾任臺灣法學會秘書長。
6. 士林扶輪社參與 23 年餘,熱心公益,勇拄直前,不落人後。
7. 此次響應母校及校友總會號召,捐助母校「北師校友育才基金」新臺幣 100,000元,對母校優秀及弱勢學弟妹的愛心,令人感動。

家中兄弟姊妹共有 15 人,但只有 4 男 2 女長大成人,由於父母不識字,兄弟 姊妹皆無法升學,只有我在兄長協助下唯一升學的幸運者。因此只能報考師範學 校,且幸而考上北師。
北師畢業後,回家鄉雲林莿桐鄉下服務,但教學之餘仍準備升學。服務 3 年後 幾經挫折考進臺大法律學系,從此決定一生。臺大畢業後考進臺糖公司,於該公司 法務部門擔任法務管理師。公餘至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進修,取得碩士學位。因此 工作之餘在文化大學及輔仁大學兼任講師,並升任副教授。在大學兼任教師歷 30 年未曾中斷。此外,除擔任律師並兼任大學教學課程之外,蒙友人之邀,在桃園大 溪一所私立至善高中擔任董事長,達十二年之久。工作雖忙,但尚能得心應手,不 覺辛苦。
回顧這一生就在「律師」與「教師」的窠臼裡,且這兩種工作以善於口才為 優,但這兩種職業,從來就不是我年輕時的夢想。然而終究,我踏入「律師」與 「教師」的領域裡,不曾停息。人生竟然如此弔詭,是上天的安排,或自己毫無選 擇餘地吧 ! 但無論如何,人生的路途終究要走下去。
北師三年雖短,且只是求學過程的中途站,但北師是我一生的重大轉折點,沒 有北師,我沒有辦法上高中。因此沒有北師就沒有辦法繼續走我的求學後段人生。
北師三年,令人難忘!也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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