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0 年撰寫「校園設施事故之國家賠償責任」一文,經教師研習中心列為教師研習教材。
2. 92 年及 98 年度獲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辦案績效優良法官。
3. 98 年獲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 98 年度研究報告民事類組第一名。
4. 99 年至 104 年擔任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提供新北市政府相關法律諮詢及建議。
5. 100 年 5 月 25 日擔任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辦理「新北市 100 年度防制校園霸凌法律問題研討會」,增進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的法律素養及實務經驗,參加人員為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 550 人。
6. 100 年 7 月擔任司法院舉辦臺北市中小學教師法律研習營課程講座。
7. 100 年 9 月接受教育電臺訪談,向民眾宣導家庭暴力防制之相關法律常識。
8. 102 年 9 月 6 日擔任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接待日本東京都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師生參訪,由法學學術院副院長棚村政行教授率領早稻田大學法學部學生共 30 名 , 蒞臨本院家事法庭參觀訪問 , 除以簡報介紹本院家事法庭現況及參觀法院各項設施外,並安排法官與該校師生座談,促進兩國法學教育與實務之交流。
9. 102 年 12 月擔任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在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舉行新北市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開幕揭牌,設立社政、新移民、婚姻及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等項目服務民眾。
10. 103 年 2 月 14 日擔任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與勵馨基金會共同舉辦第 2屆「點亮正義,『億』起反暴力」活動,邀請法界人士分享友善司法小故事,除一同點亮燈籠,象徵燃起希望之光,更舉起食指,表示為全球 10 億受暴婦女伸張正義。
11. 103 年 3 月 3 日擔任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接待日本法學教授參訪團一行六人由立命館大學法學部教授二宮周平率團,經輔仁大學教授林秀雄、臺灣大學助理教授黃詩淳引薦及陪同,參訪本院家事法庭,並與家事法庭庭長及法官舉行座談,促進兩國在家事法學方面學術與實務之交流。
12. 104 年 12 月派任金門地方法院院長,自 105 年至 107 年每年各舉辦 2 至 3 場次調解委員研習,加強訓練地方法院及金門地區各鄉鎮調解委員之調解智能及技
巧。
13. 105 年間督導本院少年保護官結合院外網絡資源,輔導金門地區非行少年,分別辦理春節揮亳迎新春、手工餅乾烘焙及彩繪、暑期少年陶藝營隊、少年桌球技能輔導等活動,使非行少年陶冶性情、促成少年健全成長。
14. 105、106 年間督導本院少年保護官結合金門縣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門縣警察局少年輔導委員會前進校園進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藥物宣講及加強教育人員反毒知能,共計辦理 41 場次。另結合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分署、福建更生保護會辦理金門地區毒品非行少年個別諮商計畫,邀請臺籍資深臨床心理師來金門針對有藥物濫用之少年進行個別諮商晤談,每月 2 次,每次服務 7 小時,以加強少年反毒宣傳及矯治工作。
15. 105 至 107 年間每年辦理 2 至 3 場次「逗陣繞法院」活動,分別邀請金門地區高中、大學師生、志工團體、地方民意領袖、工商界代表等,參訪法院各項設
施及親民、便民措施,並辦理座談會,拉近法院與民眾間之距離,使民眾瞭解法院是公平、公開、透明的,進而信賴法院。
16. 107 年 6 月在金門地區首度試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從報名參加之 48 位民眾中選出 6 位國民參審法官、2 位備位國民法官,與 3 名職業法官共
同模擬審理殺人未遂之刑事案件,以因應未來刑事訴訟新制之實施。
個人自小在花蓮縣光復鄉的小村落長大,由於家人在我國小、國中階段就陸續 遷移至北部謀生,我則堅持留在花蓮繼續完成國中學業,二年多來獨自一人的生 活,養成了我獨立堅毅、刻苦耐勞的習性。民國 66 年國中畢業,放棄升學花蓮高 中,而就讀私立五專,後來有感於學費壓力,即中途輟學與友人前往臺中大甲養雞 場工作,但面對每日機械式的挑揀雞蛋工作,隨即對未來的人生感到茫然,終於在 家人及國中師長的鼓勵下,僅工作二、三個月即毅然離開,重拾書本準備升學。67 年間有幸考入公費的省立臺北師範專科學校普通科就讀,不但解決了家人為籌措我 教育費的困擾,也為我帶來可以安然就學及生活的環境,至今仍時時感念著當時公 費的教育政策及母校的培育。
在師專五年住校的生活及學習中,結識了很多至今仍常相互關懷的摯友;在學 期間也承蒙導師陳忠照老師時時訓勉我們為人處世的道理,並經常開導我們未來人 生方向的規劃及選擇,師恩難忘;王老師天生教導的英文課,至今仍讓我們印象深 刻,雖然在英文方面沒有顯著的成就,但也奠定了後來升學時語文方面的基石。社 團活動尤其使得我們的師專生活更加充實、精彩,我選擇加入國術社,五年來總是在晨昏時刻,與社團團員們在活動中心旁或圖書館前空地,苦練中國武術,在酷熱 的天氣中揮汗,在寒冷的冬天裡顫抖,大家仍能相互砥勵,彼此關懷,也多次在郭 老師明朗的指導及協助下,到其他大專院校或公開場合表演武術或比賽,不但滿足 了學習成就感,也鍛鍊了強健的體魄。
民國 72 年師專畢業後分發到三重碧華國小任教,74 年服役完即考入師大中文 系進修部,但總覺得古文學在現實生活中應用較少,因而對法律的研讀產生興趣, 遂中斷了師大中文系課程,翌年也順利考進輔大法律系進修部。其後,深感國家考 試乃實現法律所學最直接的途逕,卻又必須兼顧家庭經濟,只能在任教後利用晚上 及假日的時間唸書,為了在國家考試中能脫穎而出,苦讀是必要的,但苦讀必須 有堅忍的毅力及強健的身體,正好在國中及師專階段已有所磨鍊,於是,當時儘管 每日僅睡眠 5 個小時,仍能在工作及讀書時神采奕奕。79 年大學法律系進修部畢 業,80 年考進輔大法律研究所,81 年考取高考法制人員及律師高考及格,82 年司 法官特考錄取,遂決定辭去國小教職,轉向另一個不同的司法官生涯規劃。
民國 84 年底司法官訓練完成分發到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在工作中深 感法官除了平亭曲直、定分止爭外,也要伸張正義、保障人權,法官肩負實現公平 正義的重責大任,必須時時秉持我心如秤、光明正大的胸襟,法官的決定,直接影 響人民的生命、自由及財產權,必須要有謹慎廉潔、明察秋毫的態度,始不負國家 人民所託。多年來我始終奉行「我心如秤」、「公正廉明」的原則,不計毀譽,秉 持良知,辛勤謹慎辦好每個案件,法官工作雖然辛苦,但也甘之如飴。
民國 92 年及 98 年我兩度獲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辦案績效優良法官,也是給了 自己一個肯定。88 年碩士論文「事實上夫妻關係之研究」,討論事實上夫妻(含 同性婚姻)之保障,並建議我國民法婚姻制度應改採登記婚主義,96 年 5 月民法 第 982 條修正時已正式改採登記婚制度。又於 98 年工作之餘鑽研司法制度,撰寫 「家事事件成年監護制度之研究」論文,獲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 98 年度研究報告 民事類組第一名。論文中建議我國成年監護宜引進日本等國「意定監護制度」,使 我國成年監護制度除「法定監護」外,可以有不同的選擇,經過近 10 年,目前已 經法務部研擬引進修法中。另外於 99 年間起,我開始擔任新北地方法院(原板橋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除了司法審判外,也辦理司法行政的工作,在擔 任庭長期間,於 100 年間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共同辦理「新北市 100 年度防制校園 霸凌法律問題研討會」,邀請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 550 人參加,以增進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的法律素養及實務經驗,別具意義;另 也多次接待日本東京都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師生參訪,及日本法學教授參訪團, 並舉辦相關法律座談,促進兩國法學教育與實務之交流。亦曾與勵馨基金會共同 舉辦第 2 屆「點亮正義,『億』起反暴力」活動,為全球 10 億受暴婦女伸張正義 等。104 年 12 月再奉司法院之命派任至金門地方法院擔任院長迄今,持續辦理司 法行政工作。因為法官審判具有獨立性,不受任何干涉,所以無論擔任司法行政工 作的院長或庭長,都負有支援法官審判,而不干預審判的任務,這樣才能使司法審 判更能符合公平正義的理念。
從事司法工作相較於教育百年樹人的工作,更直接對人民的權益產生影響,也 更須要競競業業、勤勞謹慎,但無論是從事司法或教育工作,都是在服務人民,也 更能印證「人生以服務為目的」的真蒂,身為北師校友,我們更應該積極熱心服 務,以彰顯北師一百多年來優良的傳承,報答母校培育之恩。